诺贝尔文学奖的权威性和国际性固然是不可动摇的,但有些现象却是难以令人理解的。例如任何熟悉20世纪世界文学发展的人都会问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托尔斯泰、左拉等现实主义和自然主义作家未能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而一些成绩并不突出的二流作家却摘取了诺贝尔的皇冠?为什么乔伊期、普鲁斯特等意识流大师未被提名为评奖侯选人,而在他们之后的意识流小说家却获奖了呢?要回答这些问题并不简单,因为这里面的复杂因素很多,其中至少有以下几种:评奖委员的审美趣味不一,鉴赏力不尽相同;文学风尚的不断变化,往往致使昨天备受冷落的作品可能在今天大受推崇;评奖委员本身的个人偏好及涉猎面所限;此外,有时也不能一味排除其中复杂的政治因素,尽管评奖委员们多次声明:“评奖委员会是不带任何政治偏见的”。按照奖金创始人诺贝尔在遗嘱中的意愿,诺贝尔文学奖应授给写出“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优秀作品”的文学家,但面对这个“理想主义倾向”究竟作何理解或解释,这在各个不同时代的评委那里都不尽相同,有时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这也说明,诺贝尔文学奖不同于同类的其他几项科学奖,它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因此我们也不应以某个作家是否获了奖作为判定他的重要性的唯一标准。按照评奖会主席埃斯普马克的说法,当今诺贝尔文学奖的评选,主要根据这样几个原则:1、授给文学上的先驱者和创新者;2、授给不太知名、但确有成绩的优秀作家,通过授奖给他而使之成名;3、授给名气很大、同时也颇有成就的大作家。同时也兼顾到国别和地区的分布。